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先后从周某处购买贵州茅台白酒共计445瓶,销售金额共计83.81万元。后华鑫公司发现周某销售的茅台疑似假酒遂报警。经认定,上述白酒中86瓶标有“贵州茅台酒”的白酒为假茅台。
记者注意到,由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湘0103刑初535号、(2020)湘0103刑初646号判决书将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购买者认定为被害人。
6月下旬,华鑫公司向天心区法院包括院长在内等多名负责人邮寄了多份刑事申诉书,请求法院撤销判决,并依法改判。目前,上述材料均已被法院签收。
“这个案子我们很清楚。”7月10日,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助理介绍,已收到了申诉材料,“案件已办结,如果想推翻原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想挽回损失,建议民事诉讼”。
公司购买445瓶假茅台报案,3名被告获刑
10日,华鑫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陈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由于日常接待等需要,他们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周某,并从2019年6月起通过周某采购茅台酒等。
“一开始,我们通过瓶盖扫码验证真伪,并没有任何怀疑。后来有朋友借我们的酒出去招待,客人反映酒有问题,这样的情况出现过几次。”陈丽说,后来,他们公司有一次招待,饭桌上有一位客人对茅台酒比较懂,他认为是假酒。
陈丽介绍,为慎重起见,他们做过鉴定,结果是假酒,“我们找周某,他不承认是假酒。”
2022年4月19日,华鑫公司报案,当日,长沙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受案,并现场扣押了86瓶茅台酒。
同日,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辨认(鉴定)表结论是:“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