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婚女性到底在怕什么
在一个年轻人连婚都不愿意结的催生年代,今年登上排期的院线作品却是那么不合时宜,难怪网友戏言,“今年的电影主打啥意思?”
戏言之外,对于山东东营的很多影迷来说,可能从来没有意识到,电影与现实的距离会如此之近,刚刚看完《消失的她》就在电影院门口目睹了“男子反复碾压妻子致死”的悲惨一幕。想必,即便隔着手机屏幕,每个人也都能感受到那份超越人性的凶残,并不由自主地对婚姻产生恐惧。
不只是男子反复碾压妻子视频热传这个孤例,同期叠加了上海杀妻案宣判和泰国杀妻案原型电影《消失的她》之后,再次引爆了公众对于关于两性关系矛盾的争议,婚恋焦虑情绪肉眼可见地迅速蔓延。
其实,集中爆发的婚恋焦虑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并不新鲜,面对充斥社会现实的各种杀妻、杀女友凶案,以至于网友经常用“不结婚没人给你养老,结了婚运气不好命都没有了”调侃。不过,上海杀妻藏尸案凶手朱晓东判处死刑之前,在“少杀、慎杀”原则指导下,却存在仅判处死缓的案例。
即便如此,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于“恐婚女性到底在怕什么”的探讨,仍总是聚焦于女性自身,比如从女性心理、特质找原因,认为女性恐婚是害怕失去选择的可能性,害怕丧失对生活的绝对自主,恐惧婚后承担的责任,害怕失去自我。
毋庸讳言,社会上存在的恶性案件绝对会让很大一部分女性“对结婚或进入稳定关系的恐惧”加深,与恋爱、同居或其他关系相比,更具制度约束性的婚姻拥有法律加持,本应该更顺畅更有保障,但残酷的现实却告诉我们,婚姻这种完全迥异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组合,往往直到决定终止关系的那一刻才会发现,纠错机制的缺失让我们代价沉重。
在现代文明社会体系中,森严的法律理论上可以解决一切纠纷,但具体到婚姻这方面的裁决却也有些超乎情理和人伦的存在。特别是在一个总是寄望于法律和判例能够纠偏离婚率的社会中,体现现实需求意志的法律条文往往却反而会增加婚姻纠错的成本。
举例来说,比如涉军婚姻离婚必须军人同意的规定,当女嫂就会因为法律的存在而让婚姻成为风险,所托非人,婚姻也没有纠错机制;比如离婚30天冷静期的存在,帮冲动型离婚“踩下刹车”的同时,肯定会波及更多真正过不下去的夫妻离婚;比如对家暴的宽容,让我们空有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这样的女性权益维护组织,却往往很难真正保护女性。
究其根源,真正让恐婚女性害怕的,绝非围绕婚姻可能存在的财产、孩子、责任纠葛以及伴侣随时可能爆发的戾气,而是婚姻纠错机制的匮乏,以及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而加入的拯救婚姻的法律努力。毫不客气地说,迄今我们对婚姻的干预仍未走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羁绊,实践中的法律应用还不能彻底制止家暴和对女性的侵害。
在一个离婚率急剧攀升,年轻人越来越抗拒婚姻的时代,消除女性对于婚姻的恐惧不能只靠谆谆教诲,更应该从制度层面和法律缺陷入手,建立婚姻纠错机制,降低婚姻试错成本,让婚姻真正具备说散就散的底气,才能从根源上消除彼此对婚姻的恐惧。
唯有如此,才不至于让女性在不确定性的婚姻中担惊受怕,直至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