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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女子质疑地铁大叔:该当何罪?【快讯】

   日期:2023-06-12 15:39: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资讯网    浏览:75    
核心提示:律师谈女子质疑地铁大叔:该当何罪?近日,一名网友怀疑在广州地铁上被人偷拍,对方出示手机相册自证清白后,该名网友还是将视频曝光在网上,称其为“猥琐老头”“感觉他不是第一次作案”。

律师谈女子质疑地铁大叔:该当何罪?

近日,一名网友怀疑在广州地铁上被人偷拍,对方出示手机相册自证清白后,该名网友还是将视频曝光在网上,称其为“猥琐老头”“感觉他不是第一次作案”。6月10日,警方已经介入,双方达成了和解。6月11日,涉事中大叔的儿子邓先生向媒体表示:“希望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网友已在微博公开道歉。

律师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侵权,律师谈女子质疑地铁大叔“主要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肖像权。

“以暴制暴本来就不是事情的最佳解决方式,女子的行为不妥当,网友的正义之心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进一步网暴别人,将伤害面扩大,而是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见解,弘扬社会正气。”律师谈女子质疑地铁大叔,付建表示,大叔及其家属可以联系网络服务平台,要求删除有关自己的不实信息,或者联系女子,要求删除信息并且以私下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女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律师谈女子质疑地铁大叔:该当何罪?

女子曝光诋毁地铁大叔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

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郑森求律师说,律师谈女子质疑地铁大叔《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该女子在尚无证据证实男子侵犯女子权利的情况下,就微博发文作出该男子系“猥琐老头”“不是第一次作案”等负面评价,侵犯了男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女子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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