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党委书记贺永权涉嫌酒驾。记者从罗平县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贺永权因未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已被免职。
据了解,2022年8月15日,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驾驶小型轿车由麒麟区至罗平县,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后,贺永权隐瞒其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且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涉嫌酒驾问题。2022年11月30日贺永权被任命为阿岗镇党委书记,直至2023年5月12日,贺永权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陈述自己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将其酒驾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罗平县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目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贺永权已被免职。罗平县纪委已对贺永权立案审查。
酒驾后获提拔镇长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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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酒驾被查后,不仅未被处分,还在三个月后“喜提新职”——最近,云南省曲靖市阿岗镇党委书记贺永权的“无损升职”经历引发热议。
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表示,目前贺永权因未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已被免职,罗平县纪委已对贺永权立案审查。据了解,2022年8月15日,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后,贺永权隐瞒其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且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涉嫌酒驾问题。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贺永权明知酒后不能驾驶,却铤而走险,被查后还对自己的身份隐瞒不报,试图“瞒天过海”,其行为显然触犯了法律和党纪,依法依纪都应严肃处理。不过,正如很多人质疑的:贺永权的有意隐瞒为何能“畅行无阻”?如何防止类似乱象再次出现?当地有关部门在酒驾查处和干部提拔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性漏洞,值得进一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