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知名央视主持人将这则新闻分享到微博上,再次引发了强烈反响。
2014年,由于非法捕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闫啸天和他的朋友王亚军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闫啸天和王亚军的罪行牵涉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的非法收购和销售。在判决方面,该案的量刑结果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尽管他即将刑满释放,但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他的判决似乎有些严重,引起人们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判罚太重!
5月11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其代理的被判10年半“掏鸟案”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其父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当事人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后,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2019年7月8日,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事件经过
闫啸天出生于河南省的一个小山村,在成长过程中他和村里其他孩子一样都很顽皮,夏天时常跑到河边游泳。
闫啸天,曾就读于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