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男子殴打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
男子殴打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
小编说事:
怎么算殴打呢?进了别人家欺负别人女儿还不许人家父亲生气吗?检察院不起诉那也是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