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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员不得雇佣营销号发有害信息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日期:2022-05-31 00:28: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资讯网    浏览:25    
核心提示: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共二十四条,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

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共二十四条,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涉及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管理者,不得发布或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的有害信息等。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规定中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欺骗或引人误解的业务宣传。应该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经纪人员不得雇佣营销号发有害信息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标签: 经纪人,营销号,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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