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发布会#:一审判决对我打击很大,我不是一直逃避的人】#刘鑫哽咽发声#2月16日,山东青岛,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开庭。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出庭。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当日傍晚,刘鑫召开新闻发布会,她表示自己不是一个一直要逃避的人。她说,一审判决结果对自己的打击很大。
先前报道:
六问江母诉刘鑫案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儿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2017年12月20日,被告陈世峰因犯恐吓罪和杀人罪,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月11日,江秋莲向媒体表示,等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之后,会在国内对陈世峰继续进行诉讼。针对本案的诸多焦点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问题1
如何看待69.6万的民事赔偿数额?
执业律师胡梦瑶认为,虽然本案没有完全支持江秋莲200余万元的诉求,但这仍是来之不易的胜诉判决。对于江秋莲来说,这不仅是赔偿款,更多的是为女儿讨回了公道。
“关于经济损失赔偿,一方面法院仅支持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124万余元,如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丧葬费等有客观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基于本案的事发经过、刘暖曦的过错程度、与江歌死亡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判决刘暖曦承担约40%的赔偿责任。”
胡梦瑶指出,关于精神损失抚慰金,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一般是各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从以往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并不高。本案对江秋莲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算是顶格处理了,在司法判例上是少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