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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庭审现场刘鑫再次否认锁门【快讯】

   日期:2022-02-17 00:07: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95    
核心提示:原标题:江歌案二审正在庭审中: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今天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

原标题:江歌案二审正在庭审中: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今天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

上诉人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此案于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鑫赔偿69.6万元。

后刘鑫提出上诉。

目前,庭审已经进行了三个小时,还在进行中。

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上午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上诉人刘鑫及代理律师胡贵云、被上诉人代理律师黄乐平出庭。

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刘鑫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上午的庭审中 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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