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年教师校内身感不适后猝死未被认定工伤,家属申请行政复议
内蒙古一名高校教师在校内突发不适被送医后死亡,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出具决定书称,其系在校内操场跑步突感不适后抢救无效死亡,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家属认为死因或与其为了完成工作加班有关,已申请行政复议。
近日,梁先生的儿子梁宇佳2018年在清华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同年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环境设计系任教师,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
今年6月18日22时许,梁宇佳在校内操场跑步时感觉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医,因抢救无效于19日1时2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内蒙古工业大学曾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梁宇佳进行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于今年8月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梁先生称,在家属提出行政复议后,内蒙古工业大学代理律师提交代理意见称,梁宇佳生前不存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死亡与超负荷工作有关。
对此,梁先生并不认可。
他认为,梁宇佳猝死或与其生前经常加班工作有关。
他称,梁宇佳生前与同事、学生的聊天记录以及工作文档显示,连续数日深夜12点左右其仍在加班处理工作,甚至出现通宵的情况。
这影响了他的身体健康。
家属将梁宇佳生前所用的电子设备送去鉴定后发现,他在事发前一天(6月17日)19时许曾出现心律异常。
梁先生在此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还称,梁宇佳在学校除了日常教学工作,还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兼设计实验室主任,这些工作要求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其微信记录也经常出现22时后还在沟通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