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发生一起车祸,造成一对情侣一死一伤,伤者(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系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后于当晚12时许被抓获。
据死者家属介绍,两人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其中女子名叫琳娜,是一名援鄂护士,今年27岁。2018年从大连医科大学毕业后,留在该校附属二院工作。2020年3月,跟随辽宁大连医疗队驰援武汉,在雷神山医院参加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多次受到表彰和嘉奖。2020年初的时候,处了一个男朋友,小伙子也是家中的独生子,非常优秀,两人情投意合,双方家长也很满意。两人原本打算过完年就结婚的,没想到去内蒙古旅游时却出了事。
两人是2021年7月24日出发去内蒙古的,7月26日抵达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旅游区。当晚8时30分钟许,两人去超市买东西,在正常经过马路时,被一辆急驰而来的小型客车撞倒,男友当场死亡,琳娜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机因为醉酒驾驶与肇事后逃逸,被判负全部责任。
2021年11月8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肇事司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受家人家属都表示不服判决。因为刑法规定,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期是3-7年,情节严重的处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肇事司机醉酒驾驶、超速、肇事后逃逸,致二人死亡,情节恶劣,应该顶格处罚!而且从事发至今,肇事司机家属没有补偿受害者家属一分钱,也没有道歉。
由于没有查到相关判决书,以上内容仅是受害者家属的一方之词,不知案情全貌,暂且不好判断法院判决是否过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第2条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第(5)项 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在相同情况下,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伤亡后果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大小减少刑期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
可见,克什克腾旗法院判处肇事司机5年有期徒刑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是在情感上难以接受,而且,此案还应该有民事赔偿。这里有一个客观要件:即琳娜是否是因为肇事司机肇事后逃逸而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的,如果是,那么肇事司机就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笔者认为,现行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过轻,像交通肇事后逃逸致1人死亡的,肇事司机应该判处无期徒刑;致2人死亡的,应该判处死刑!涉嫌吸D、醉酒、竞驰追逐等危险驾驶的,量刑起点应该为10年以上,且永久性吊销驾驶执照;如有再犯,双倍处罚。没有严刑惩治,不足以震慑人性的贪婪、作恶,建议适当恢复古代的酷刑!
两名死者都是独生子女,一场交通肇事等于毁灭了两个家庭的希望,他们的晚年谁来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