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公务员殴打七旬母亲 中纪委发声_今日要闻_56之窗资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摩托车 

黑龙江一女公务员殴打七旬母亲 中纪委发声

   日期:2021-12-01 01:17: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51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女子王某因殴打年过七旬的母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罚款一千元。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伤及人伦底线之外,还因其公职人员身份。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女子王某因殴打年过七旬的母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并罚款一千元。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伤及人伦底线之外,还因其公职人员身份。党员、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其行为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实践中,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一、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现实中,大多数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通过社会舆论、教育感化等道德自身的力量来纠正和调整,一部分行为需要党纪、法律来约束。本着纪法分开的原则,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已经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自有国家法律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其中行为轻微危害性较小,虽未构成违法犯罪,但造成不良影响,仅依靠道德力量不能纠正的,则要由党纪予以规范约束。对于党员有这类行为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事人员系公职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行为构成违法,尚未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根据媒体报道,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就是认定其殴打六十周岁以上老人。这类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涉案人员为党员的,若在有关机关作出处分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应该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法法衔接条款,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成分;已经被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案人员系公职人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三、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或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公职人员对家人实施暴力,涉嫌虐待罪等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应予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四、行为构成虐待罪等刑事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虐待罪中的“虐待”,一般是指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指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同时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虐待罪等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作出终局裁判前,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因虐待罪为故意犯罪,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涉案公职人员,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予以开除。

此前报道:

黑龙江女公务员殴打79岁母亲,当地回应:被警方拘留15天,纪委立案调查

近日,一黑龙江女子王某疑似为了让母亲拿出存款而推搡、掌掴母亲的视频在网络引众怒,更有网友指出王某在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今天,该局一工作人员确认王某系单位员工,并透露事发后,警方已将王某拘留,目前纪检部门已介入处理。

黑龙江一女公务员殴打七旬母亲 中纪委发声

此前网传视频中,王某一把将母亲推到沙发上,左手摁住其身体,右手扇巴掌;

黑龙江一女公务员殴打七旬母亲 中纪委发声

黑龙江一女公务员殴打七旬母亲 中纪委发声

有人试图将其拉开,其母亲也试图挣脱,但王某一把又将母亲拉了回来,期间,可以听到这名她一直在大喊“签字”“把字给我签上”。由于双方力量悬殊,王某随后又用一条腿顶住母亲的膝盖,并再次怒扇母亲巴掌。

 
标签: 黑龙江一女公务员殴打七旬母亲 中纪委发声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56之窗资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56之窗资讯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56news.ffsy56.com/news/wl41905.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SiteMap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56之窗资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