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其中一名31岁女子的执行标的总额仅为1700元,另一名被执行人的标的额为3500元,其余被执行人的标的额均超过万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刚解释说,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依法有权采取限高措施,即使金额只有1700元。
很多人认为欠1700元不值得大动干戈,但限制高消费并没有最低金额门槛。触发条件只有一个,即没有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论欠款是1700元还是170万,在这一点上没有区别。金额小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也不代表法院不能执行。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怎么办?事实上,法律提供了协商和分期履行的渠道。走到限高和公示这一步,通常说明常规的督促手段没有起作用。欠款少不代表可以一直拖延。1700元对某些家庭来说可能不是小数目,而对另一些人则可能微不足道。金额大小因人而异,但履行义务这件事没有例外。
公开照片是否有法律依据?答案是肯定的。法院公示的目的在于识别身份、征集财产线索以及督促履行。一般来说,各地法院遵循必要最小原则,只公开姓名、年龄、照片和部分脱敏信息。虽然照片被看见会让当事人感到不适,但这确实是执行公示的一部分。如果当事人按时还款,就不会出现在公示名单上。
我们往往容易看到欠钱的人,却忽略了被欠的人。1700元对法院来说是一个小标的,但如果因为金额小就不立案、不执行、不公示,债权人的判决书就会变成一张白纸。小案子没人管,法律的公信力也会逐渐丧失。
法院依法限高和公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面对小额债务时,我们需要纠正惯性认知。欠债还钱,不分金额大小。不想被限高和公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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