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锡纸把ETC设备一包,高速龙门架就“看不见我了”?

河北一名货车司机真这么干了,也真栽了。
近日,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公布一份一审判决:唐山籍货车司机孟某,用锡纸屏蔽ETC信号,不到一年逃费138次、骗逃高速通行费49520.46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138次“隐形”上路,怎么操作的
孟某,1977年生。2023年11月13日到2024年9月9日,他驾驶重型货车,频繁往返内蒙古、天津、河北多地高速:
入口:锡尼镇站、棋盘井站、津晋塘沽站等;
出口:承唐丰润站、丰南站、遵化南站等;
关键动作:途经廊坊广阳、固安段时,用锡纸包裹ETC车载设备,屏蔽计费信号,让系统少计或不计路段。
一次省几十上百,138次累计“省”下49520.46元。
为什么定“诈骗罪”而不是“补费了事”
很多人以为逃高速费=欠费补缴。但法律上有一条清晰边界:
单纯计费误差、忘交卡,属民事补缴;
主动用手段(屏蔽信号、倒换卡片、套牌、篡改设备)制造“不应计费”的假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公共财物。
138次、近5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检察院以诈骗罪公诉,法院采纳。
为啥判缓刑:自首+全补+认罪认罚
判决里几个从轻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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