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硕士遭性侵案被告人当庭不上诉 判决结果公布。11月4日,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患病女硕士遭性侵生子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国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张某林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不上诉。

花花是一名工学硕士,2008年研究生毕业后因考博受挫患上精神分裂症,多次就医治疗。2011年5月,她从晋中榆次的家中走失,流浪到和顺县的一个山村,被村民张某军收留,两人未领结婚证但共同生活,并生育了4个孩子,其中一个夭折,一个以4万元“抱养费”送人,身边剩下两个孩子。儿子今年14岁,女儿10岁,目前都由张某军抚养。在这十余年里,花花还遭到同村另外两名男子张某国和张某林多次性侵;此外,张某国还涉嫌猥亵同村的一名幼女。
直到2024年11月,寻亲志愿者接到线索找到花花,在警方协助下,她才与失散多年的家人相认,并入院接受治疗。司法鉴定显示,花花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阶段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最初捡回花花并与之长期同居生子的张某军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在2025年10月24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主观上是为了组建家庭并长期照料花花,属于稳定同居状态,与强奸犯罪存在本质区别。对于他送养婴儿收取4万元的行为,检方也认定为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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