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该文件针对养老服务价格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旨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解决养老乱收费、价格不透明等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举措,要求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并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家指出,到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亿人,占总人口的23.0%。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和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从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入手,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实现提质扩面的快速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表示,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的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了三类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以更好地响应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养老机构被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三类。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类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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