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与刘海于2003年5月在福建厦门登记结婚,育有两个孩子。2008年起,两人申请全家移民澳洲,因公司经营需要,刘海仅申请了澳洲永居权。夫妻分工明确:陈婷主要在澳洲负责孩子教育和家庭后勤,刘海在国内打理公司。

2024年12月,刘海通过微信向陈婷表示要离婚。2025年8月,双方就离婚纠纷诉至法院。陈婷称,在刘海于家中居住的三个月期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3月23日),有陌生女性80多次上门,其中60余天刘海在家,部分女子与他发生不正当关系,疑似存在金钱交易。为证明丈夫对婚姻不忠,陈婷在家中卧室隐匿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拍下了相关画面,并在法庭上提交监控视频,怀疑对方嫖娼。
法庭上,刘海对监控视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均不予认可,主张视频系窃听窃录形成、没有原始载体。他解释称,自己因背部疼痛叫上门按摩人员进行按摩,并未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外,刘海曾因陈婷安装监控设备报警,相关原始载体被派出所扣留,法院经与派出所沟通,尚无法取得原始载体予以核对。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陈婷与刘海虽系夫妻,但刘海亦享有隐私权。陈婷私自在卧室隐匿安装摄像头,属于主动、刻意、秘密性的拍摄、窥视行为,其取证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不法、背俗性,不能以取证结果内容的好坏来倒推行为的合法性或者违法性。据此,法院对该监控证据不予采用。
2026年7月9日,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准予双方离婚,并作出财产分割判决。陈婷不认可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在家中安装监控拍下丈夫出轨证据,不应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她在自己家装监控是为了美观、不想破坏家中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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