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商住两用房正常交易需缴税70余万元,但房产中介叶某某却动起了歪脑筋,伙同他人伪造户口簿、冒签登记表,将买卖交易伪装成赠与过户,仅缴纳4万余元契税和印花税便完成房产登记。8年后,购房人准备卖房时才发现房屋登记状态异常,而国家税款已悄然流失。

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确认偷逃的税款约70万元及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
2017年2月,王女士在闵行区某房产中介门店看房,业务员叶某某全程接待。王女士看中的是一套位于热门地段、房龄较新的总价约250万元的商住两用房。这类房屋与普通住宅在税费政策上存在显著差异,房屋总价中包含交易环节需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合计高达70余万元的各项税费。双方很快谈妥:卖家沈先生要求实际到手150万元,另外所有税费和中介费由买家王女士承担。2017年4月21日,王女士将73.2万元转入叶某某账户,委托其代为办理缴税和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的时候我全程跟着叶某某,她让我在哪里签字我就签字,一直到过户办完。”王女士事后回忆道。8年间,她一直以为房屋是通过正常买卖手续过户的,直到2025年6月,王女士准备出售该房屋时才发现税务系统中的登记状态竟为“赠与”,且未缴纳买卖环节应缴的相关税款。如果现在要出售这套房屋,王女士除了需要补缴当时的税费,还需要缴纳107万元以上的滞纳金。
2025年10月,王女士赶往公安机关报案。实际上,中介叶某某在促成王女士购买该商住两用房后,因涉及税费较高,便将这单买卖的情况告知了前同事王某某(另案处理),两人商量将原本的正常买卖交易做成赠与方式成交。利用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不动产可免征多项税费的政策,二人可以将下家王女士支付的大部分税款非法占为己有,从中攫取巨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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