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名13岁女孩遭到强奸,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犯罪的30岁男子韩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涉事民警因最初不予立案正接受纪委调查。盐湖公安分局最初以“证据不足”和“女孩系自愿”等理由,于6月12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多次建议家属接受调解、拿钱了事。然而,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且公诉案件不得调解。
6月22日媒体曝光后,盐湖分局次日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复核。6月24日,警方向家属送达《立案告知书》,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受害女孩的哥哥拨打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举报经办民警涉嫌违纪违法。
案件发生在4月19日,4月30日报警,5月14日才拿到受案回执。在6月12日被不予立案期间,嫌疑人曾上门威胁家属,称如果不撤案就杀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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