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杨文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案件现已调查终结。
调查显示,在涉案期间,杨文明是中泰证券的从业人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他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的普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约1.91亿元,账面亏损约182.92万元。2017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6日,杨文明同样接受谭某委托,操作张某的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约23.38亿元,实际亏损约9023.31万元。两个账户合计交易金额约25.3亿元,总账面亏损约9206.22万元。在此期间,杨文明并未从中获取违法所得。
这些事实有《委托理财协议》及《承诺书》、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劳动合同、监管系统报备资料和交易所计算结果等证据支持,足以认定。
湖南证监局认为,杨文明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根据其交易情况、违法所得、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对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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