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盘龙辖区街头,一起因醉酒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纠纷最终演变为暴力袭警案件。嫌疑人殷某被刑事拘留。

近日,盘龙公安分局栗树头派出所接到指令,前往处理一起因醉酒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交通纠纷。经核实,殷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轻微擦碰。为避免酒驾被处罚,殷某抢夺私家车驾驶员手机,阻止对方报警。
民警到场后多次安抚情绪激动的殷某,但他拒不配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导致民警头部、嘴唇及身体多处受伤;辅警上前制止时也被袭击致手部、腹部受伤。随后,民警与增援警力依法将殷某控制。
目前,殷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刑事拘留,其醉酒驾驶电动车、抢夺手机等违法行为也将一并受到处罚。
喝酒不是违法的理由,更不是袭警的借口。殷某醉酒闹事、暴力袭警,从擦碰升级为刑拘,教训深刻。
警方提示:公民应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如对民警执法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或复议。不得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或侮辱民警,更不能暴力抗拒民警执法或对民警进行袭击。暴力袭警将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或者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击”。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言语攻击行为不属于“暴力袭击”。
实施袭警犯罪,造成人民警察轻伤、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导致严重后果、纠集或煽动多人袭警、袭击两名以上人民警察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
酒后需自律,冲动必担责。任何挑战执法权威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适量饮酒,理性处事,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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