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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男子在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助纣为虐”,被判四年十一个月 提供后勤保障亦属共犯

   日期:2026-04-21 00:05: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资讯网    浏览:90    
核心提示:曹某曾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会触犯法律,但这种想法最终让他付出了沉重代价。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曹某在境外电信诈骗窝点开设超市并沦为共犯的犯罪事实

男子在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助纣为虐”,被判四年十一个月 提供后勤保障亦属共犯。曹某曾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会触犯法律,但这种想法最终让他付出了沉重代价。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曹某在境外电信诈骗窝点开设超市并沦为共犯的犯罪事实。

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未办理合法出境手续,多次结伙通过摩托车、皮划艇和徒步翻越等方式偷越国(边)境,往返于我国与境外某国之间。尽管他明知当地某园区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和裸聊等诈骗及敲诈勒索活动,仍选择与该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每月支付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超市,向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和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提供食品、日用品以及现金兑换服务,为这些非法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后勤支持。

调查发现,曹某经营超市期间,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持续对中国公民进行欺诈,其中一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并因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被判处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下,曹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指出,以境外窝点为基础的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直接损害民众财产安全,还对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构成威胁;而偷越国境则破坏了边境管理秩序,为跨境犯罪提供了温床。对于那些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帮助的人,将被视为共同犯罪处理。“无论是直接参与诈骗还是为犯罪团伙提供后勤保障,都是整个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官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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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男子在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助纣为虐,被判四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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