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诈骗案。单身小伙严某与“女友”网恋长达6年,期间转账67万元,最终发现所谓的“女友”竟是同屋工友石某假扮的。
2018年,石某以介绍女友“凌琳”为由,让严某添加了一个社交账号。随后,石某一人分饰两角,用虚假身份与严某展开“恋爱”。6年间,“凌琳”以生病、房租、生日等各种理由不断索要钱财,却始终拒绝视频或见面,甚至编造“来溧阳了但临时有事”等借口拖延。直到2024年10月,严某在家属提醒下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凌琳”根本不存在,所有聊天记录均来自石某。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有人感叹:“6年不见面还转60万?这哥们是被PUA了吧!”还有人调侃:“白天是兄弟,晚上是‘女友’,这演技不拿奥斯卡可惜了!”
法律上,石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他伪造“凌琳”的身份,使用虚假照片和社交账号欺骗严某,并在6年间以各种理由索要67万元,远超正常恋爱花销。严某误以为真在恋爱,心甘情愿地转账。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67万远超50万的标准),且持续行骗6年之久,社会危害性极大,石某最终被判处10年2个月有期徒刑。
为了避免类似的“网恋诈骗”,需要警惕三大高危信号:长期不视频、不见面,总有“突发状况”;频繁以各种理由索要转账;社交账号新注册,无真实朋友圈或亲友互动。一旦被骗,应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以起诉追偿,主张全额返还及精神损害赔偿。此外,要警惕“二次诈骗”,不要轻信声称能帮你追回钱款的其他人。
网络那端的“真爱”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法律不会轻饶利用感情行骗的恶人。正如一位法官所言:“以爱之名行骗,比普通诈骗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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