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一名男子李某因不想辛苦工作,便提议与好友王某合伙投资挖掘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某多次以招投标工程需缴纳押金、报名费、施工费等理由,骗取了王某310多万元。此外,李某还谎称可以为王某介绍一份好工作,从而骗得8万多元。拿到钱后,李某将其中40万元用于投资某视频公司的运营,其余款项则用于打赏网络平台女主播、住宿和洗浴等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继续退赔王某人民币320万余元及罚金60万元。
(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资讯网:56news.ffsy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