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雅安市联合工作组发布了一则关于黄杨某甜“天价耳环”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调查显示,杨某于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雅安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2015年1月,杨某与三名公职人员以各自亲属名义共同注册了雅安尚品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2万元,实缴8万元,其中杨某以其妻子司某霞名义持有25%股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策划等。2017年5月公司注销前,共实现营业收入82.98万元,利润12万元。杨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公司承揽业务,并按持股比例各分得3万元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对杨某立案调查后已将其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由于杨某已辞聘,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另外三名公职人员系中共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额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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