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12岁的小月半年前在网上认识了21岁的张某,两人很快发展成网恋关系。7月初,张某受邀来到小月家,当时家里只有小月一人。晚上母亲下班回家,竟然没发现女儿房里多了个男人。更可怕的是,张某当晚对小月实施了侵犯,而近在咫尺的母亲毫无察觉。直到次日早晨,母亲推开女儿房门,才发现床上躺着一个陌生男人,这才意识到出了大事。
这起事件中,家长的监护责任严重缺失。12岁女孩能随便带陌生男人回家过夜,家长居然毫不知情;事发时母亲就在隔壁,却像没事人一样;事后是哥哥带妹妹去医院,父亲居然说有更重要的事。这种情况下,家长的监护显然不到位。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女方是否同意,一律按强奸罪论处,最低判10年。张某被抓后还在狡辩,说什么女孩自愿,显然是无视法律。
现在许多家长给孩子买手机非常随意,却从不过问他们在网络上做什么。数据显示,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性侵害的案件中,超过60%的加害者都是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的。这些交友平台注册简单,随便填个年龄就能祸害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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