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针对家长质疑学校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发布了通报。6月23日,富顺县华英实验学校部分学生家长反映学校食堂猪肉、精排存在色泽暗红、有异味等问题。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学校于2024年8月与富顺县鲲鹏商运公司签订食材配送合同。鲲鹏商运公司的肉类供应商为四川顺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和富顺古氏鲜肉配送中心。6月23日配送学校的151斤猪肉、260斤精排由这两家公司提供。
6月23日凌晨1时许,古氏配送中心向顺康食品公司采购白条猪肉。随后,古氏配送中心使用不具有冷藏功能的普通厢式货车将白条猪肉送至其处进行分割,并在4时50分再次使用不具有冷藏功能的普通厢式货车将分割好的猪肉、精排送往鲲鹏商运公司。7时05分,鲲鹏商运公司使用冷藏车将151斤猪肉、110斤精排送达学校。
另外,古氏配送中心于6月22日18时向无照经营户赵某订购了150斤精排。23日凌晨4时左右,赵某在农贸市场购得宰杀时间为22日21时左右的150斤精排,并于5时许使用不具有冷藏功能的仓栏式货车交给古氏配送中心送至学校。
调查发现,古氏配送中心向无照经营户赵某采购了宰杀后搁置时间较长的精排,且在采购运输过程中未采用冷链运输,导致部分精排出现不新鲜特征。购买的猪肉、精排均具有有效检验检疫证明。鲲鹏商运公司供应其他单位的食材未发现异常。执法人员对学生家长反映有问题的精排、猪瘦肉、带皮肥肉分别取样,送至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自贡检验检测院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盐基氮指标两次检验均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资讯网:56news.ffsy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