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工程师非法从境外购买“聪明药”的案件。
被告人崔某是一名工程师。因自感工作压力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崔某明知利他林和阿德拉是国家管制药品,仍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境外人员购买入境。2024年8月,崔某两次通过支付虚拟币购买了利他林200粒共计27.837克、“阿德拉”50粒共计24.92克。8月14日,崔某收到利他林。9月19日,崔某购买的“阿德拉”在福建泉州海关入境时被查获,从中检出氯胺酮、咖啡因、曲马多成分。9月26日,公安人员将崔某抓获,从其住处查获吸食剩余的利他林70粒,从中检出哌醋甲酯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构成走私毒品罪。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崔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高法指出,近年来,个别青少年及其家长、高学历从业人员为提高学习、工作效率,迷信所谓的“聪明药”。事实上,这些药物主要包括利他林(主要成分哌醋甲酯)、阿德拉(主要成分苯丙胺)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仅不会让人变聪明,长期服用反而会产生依赖性,出现萎靡、狂躁等精神症状,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走私“聪明药”入境案例。崔某试图通过服用药物集中注意力,提高工作效率,明知这些药物是国家管制药品,服用会上瘾,仍以“互联网+物流寄递+虚拟币电子支付”方式从境外邮购。人民法院对崔某依法定罪处刑,体现了我国严禁此类精神药品滥用的立场。提醒公众,没有可以使人变聪明的“聪明药”,应以积极健康的态度解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遵循科学规律,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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