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在广州黄埔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10岁的小魏独自骑自行车时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导致彭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魏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彭某无责任。
彭某因伤住院治疗63天,被诊断为骨折、关节脱位、腰部挫伤等,产生了超过8万元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于与小魏父母协商赔偿未果,彭某将小魏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总计11万余元。黄埔法院最终支持了彭某的诉求,判决被告赔付彭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对道路风险的认知和应急处理能力远不及成年人。监护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其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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