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刘婆婆在武汉某小区专心带孙子时被倒车撞倒致残。当她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损失时,却因“超龄”和“家务劳动不算收入”遭拒。最终,武汉法院两审判决认定老人无偿带娃创造“隐性收入”,理应获得误工赔偿。近日,刘婆婆收到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赔偿款12万余元。
全职帮子女带孙子的刘婆婆没想到,一次寻常的遛娃竟会遭遇飞来横祸。2022年12月,她在小区带孙子玩耍时,被司机王先生倒车时不慎撞倒,导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警认定,王先生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1.8万元。但当刘婆婆后续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进行协商索赔时,与王先生及保险公司产生了巨大分歧,核心争议点在于“误工费”。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误工费,理由是刘婆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事故发生前并无实际工作。他们称,刘婆婆从事的家务劳动是家庭内部所需,不能视为收入来源,因此不存在误工损失。保险公司强调,家务劳动本身并不产生通过其他劳动获得收入的预期。
刘婆婆及其家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刘婆婆自孙子出生后,便从老家来到武汉,专职帮助儿子儿媳照顾孩子和承担主要家务。家人认为,正是刘婆婆的无偿付出,大大节省了子女聘请家政服务的费用,是这个双职工家庭不可或缺的支撑。事故导致刘婆婆伤残,劳动能力受损,不仅无法继续照顾孙子,反而需要家人的照料,刘婆婆的丈夫辞工照顾她,亲家跨省赶来照顾孙辈,这些变相增加了整个家庭的生活成本和开支,客观上存在显著的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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