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9时30分,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将在贵州高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妻子谢某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孟某红,二人一起将尸体分装。随后,孟某红用背篓将尸体转移到炼铁厂高炉。
2004年,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后,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六盘水中院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被指帮忙处理尸体的孟瑞红犯包庇罪,获刑八年。2016年,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当时李玉前的申诉代理人徐昕认为此案中在案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和不足,应该改判无罪。
此次重审为李玉前辩护的律师周兆成表示,为李玉前代理和辩护先后有四位律师,均认为其无罪。周兆成指出,李玉前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受害者死因等诸方面仍证据不足。此次二审,曾参与“聂树斌案”等重大案件的司法鉴定专家、知名法医胡志强已获准出庭。他认为两名受害者的死因并非窒息,更可能是生前大出血死亡,如若是此,凶手作案过程应重新推定。依据是现场血迹尽管存在局部喷溅,但还有一个纸箱上发现的大面积血迹。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证明,现场照片中的纸箱侧面血迹形态和分布可以血液流出后抛甩或溅落导致,不符合人体生存状态下动脉损伤导致的动脉喷溅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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