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查获了一起旅客携带濒危石珊瑚进境案件。当天,海关人员在对入境旅客进行例行检查时注意到一名旅客未向海关申报且表现得十分紧张,随即对该旅客进行了拦截并展开进一步检查。最终,在这名旅客的上衣内侧口袋和裤子后侧口袋中发现了四个透明塑料袋,里面装有疑似活体珊瑚共39株,总重量为440.4克。
面对询问,该旅客承认这些物品是替他人带入,并为此收取了“带工费”。随后,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这些疑似活体珊瑚进行了鉴定,确认它们属于石珊瑚目物种,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保护对象,并且在中国被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持有合法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否则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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