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颜女士反映,因身份信息被误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两年内多次受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的核查和传唤。即便她多次澄清自己与案件无关,执行局工作人员仍携民事判决书到其工作单位调查。颜女士认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程序违法,并对其身心、名誉造成损害。她通过多种方式投诉,要求执行局就此事致书面道歉函,但未得到回应。
颜女士表示不认识该案的原告张某丽和被告闫某,也无法联系到他们。5月31日,媒体尝试联系该院执行局局长孙某,但对方表示不方便电话沟通。由于法院未提供相关联系方式,记者也无法联系到原告张某丽和被告闫某。
颜女士说,她不是该案件的当事人,但法院反复找她核实身份,甚至带着民事判决书到她单位调查,严重影响了她的身心健康和名誉。去年她首次接到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工作人员电话,称她涉及张某丽起诉解某波、闫某的经济纠纷案件(涉案金额300万元)。她及时澄清了自己的名字与被告人闫某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前六位也不一致,且她并非廊坊市本地户籍。然而,此后一年间,法院仍通过电话、短信及挂号信多次联系她,她因传票姓名与实际不符而拒收。
2025年4月,事件进一步恶化。4月7日,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姓工作人员短信通知颜女士参与调解。颜女士第一时间回复并电话联系,证明自己并非该案被执行人,工作人员核实后表示以后不会再打扰。然而到了23日,两名执行局工作人员携带民事判决书至颜女士工作单位,通过办公室人事科联系其领导核查身份,领导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非颜女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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