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因被打后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最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和法院再审改判,历时4年终被判无罪。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最初的处理中,执法部门采取了“冲突双方都处罚”的简单方式,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理,也有违公平正义。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卫行为不应与违法行为等同视之。
部分基层执法部门过分强调“标准化”处理,忽视了具体案情的复杂性。执法人员往往倾向于以“双方都有过错”的思维定性案件,而不是仔细甄别谁是正当防卫,谁是违法侵害。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实则是对正当防卫权利的严重侵蚀。
检察官指出,面对比自己强大的不法侵害者,不能苛求受害者在紧急时刻采取与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从普通人的角度看,如果有人来饭店寻衅滋事,受害者难道只能任其欺负,直到公安机关到来?
山东省高院的再审判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纠正了个案错误,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正当防卫不仅是法律概念,更是每个公民可以依法行使的权利。
今年6月继续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了正当防卫条款,希望相关条款能够更清晰地划分“罪与非罪”的边界,让正当防卫的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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