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计划为房屋使用安全立法。《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预计于2025年5月进行第二次审议。5月20日,该条例的二审征求意见稿已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对房屋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如禁止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构件,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九种禁止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构件或具有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加大楼(屋)面荷载; 不得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不得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安装设施、设备时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上方; 不得将住宅改为仓库存放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不得有其他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也明确了责任。例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上方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拆除,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还规定了房屋转让或出租时的安全信息告知义务。房屋转让人或出租人须在合同中注明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情况,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将这些内容纳入房屋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格式样本。房屋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人查询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人需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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