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医保药品非法收购和转售的案件作出判决。夫妻二人于某、王某某长期在医院周边收购他人通过医保政策购买的药品,并将这些药品囤积在租用的仓库内,甚至倒卖临近保质期的药品。公安机关现场查获57种药品共2932盒,经鉴定,涉案药品价值1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人坦白、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医保药品是人民群众的“救命药”,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参保群众应珍惜国家医保基金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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