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条例强调,应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党政机关需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同时,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时按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接待费中不得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也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移或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避免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还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及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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