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庭审查明,1999年被告人马某得、马某林及其同案犯等十一人为谋求高额经济利益,从格尔木市出发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雾岭山区,使用枪支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745只,并于1999年12月25日将藏羚羊皮运回格尔木市。次日晚,格尔木市林业站现场查获大量藏羚羊皮及小口径步枪两支、子弹若干发。马某得、马某林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和12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格尔木法院对此分别立案审理。由于盗猎分子的残忍行径对藏羚羊种群繁衍生息造成了严重损害,结合二人潜逃二十余年的行为,合议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二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指出,藏羚羊是维持高原生态平衡的关键物种,其迁徙行为有助于维持高寒草甸的植被平衡,同时保护了藏野驴、野牦牛等共栖生物,维护了高原生物多样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法律严控、科技助力、国际协作等形式实现多维度治理,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重要法律的颁布,使得依法保护藏羚羊取得显著成效。藏羚羊数量从20世纪末的不足2万只增至2023年的30余万只,保护等级也从“濒危”降为“近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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