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广东东莞塘厦一位年近六旬的保安员在宿舍内猝死。死者生前因年龄问题,以其弟弟的身份资料与保安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死者家属控诉保安公司在死者发病前一天未送医救治,并且顶包签署劳动合同是受保安公司人员怂恿。家属要求保安公司负责并赔偿15万元,但保安公司拒绝了这一诉求。目前,塘厦镇多部门已介入调解处理。
蒋运生于3月18日上午被发现在宿舍内猝死。根据塘厦公安分局石潭布派出所的证明,排除了他杀嫌疑。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显示,蒋运生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蒋运生的弟弟蒋林表示,蒋运生曾因高血压、脑出血等情况动过手术。今年2月,辰泰保安公司想招聘蒋运生为保安,但由于年龄过大,保安公司的人员建议其用弟弟蒋林的身份资料办理入职。蒋林提供了身份证资料供哥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银行卡账号作工资卡。蒋运生以弟弟的身份信息与辰泰保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被派遣到大江源小学担任保安。
蒋运生在学校工作一个月后突发意外。据蒋林所述,从学校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3月17日蒋运生已经发病,下班后由同事搀扶回宿舍,几乎不省人事。第二天早上6、7时,蒋运生被发现死在宿舍床上。家属认为保安公司明知蒋运生发病却未及时送医或通知家属,应对此事负责。此前,家属在当地多部门介入下与保安公司进行了调解,提出30万元索赔金额,后降至15万元,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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