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即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实施的执行措施,旨在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督促其尽快承担法律责任。被限制消费的自然人将被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一规定明确划定了被执行人的行为界限,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然而,有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为限高人员倒卖车票,不仅触犯了法律,还破坏了社会秩序。近期,奉贤区检察院处理了一起倒卖车票案。自2023年起,被告人马某通过在网上发布推广视频,宣称能够“专业解决限高出行问题”,并在各类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发布广告,寻找有需求的客户。一旦有客户上钩,他便通过上线帮忙出票,再将车票加价卖给客户,从中牟利。每张高铁票他加价200元,其中100元给上家,自己留下100元。经统计,其倒卖车票的票面数额共计人民币17000余元。2025年1月9日,奉贤区检察院以倒卖车票罪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九百六十元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本案中,马某为牟取私利,多次为限高人员购买高铁车票并加价倒卖,票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企图通过非法途径帮助限高人员逃避限制消费措施的犯罪分子需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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