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订婚强奸案所涉六个问题 专家解读法律与舆论关切。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因舆论介入引发了广泛关注,二审法院还发布了审判长答记者问。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正武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谭佐财博士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于强奸罪认定中的性行为标准,赵正武表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是基本条件,但处女膜的检查情况只是法院认定是否发生过性行为的审查因素之一。关于性行为过程的部分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依法未向公众披露。
关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赵正武指出,需结合个案具体证据,由审判者依据专业理性、经验阅历与司法良知予以综合判定。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事前女方拒绝婚前性行为,事后女方有呼喊、点火等激动行为,监控显示被害人被拖拽的情况,以及女方当晚报警、身体淤青和双方亲属曾协商等事实。
订婚状态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女方对男方的一种性同意表示。未经法定登记结婚的双方,即便在民俗意义上已完成订婚,也并不当然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从《刑法》本身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即便是“婚内强奸”,实际上也并未被排除在强奸罪的成立范围之外。法官表示,已订婚的事实并不具有直接否决强奸成立的意义,而只是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
赵正武认为,强奸案本身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适用不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对个案中的被害人而言,是否选择出庭或者发声是其基于心理状态、法律要求等因素作出的个人决定。由于可能遭受巨大关注量形成的舆论压力,旁观者应尽可能对涉案当事各方表示理解与尊重,避免轻率的揣测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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