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演员金秀贤针对金赛纶方提起的高额损害赔偿诉讼,近日传出未如期缴纳诉讼所需费用3800万韩元(约20万人民币),并于4月16日向法院申请延长补正期限,导致案件迟迟无法进入正式审理阶段。对此,金秀贤方面进行了反驳,其诉讼代理人于17日表示印花税和交付费已全额支付。
金秀贤方面解释称,请求延长更正期限是为了更正被告的地址。据韩媒4月16日报道,金秀贤方面应缴纳的印纸费和送达费总额高达约3800万韩元,但至今仍未完成缴纳,并于4月16日向法院申请延长补正期限。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本月2日对金秀贤方面发出补正命令,指出其诉讼金额原为120亿韩元(约人民币6168万元),但法院实际受理金额仅为110亿韩元(约人民币5651万元),因此要求金方依120亿为准补缴诉讼费用。
所谓“补正”,是指当诉状内容或程序不符时,原告需在法院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正。依照韩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若原告未于期限内完成补正,法院可裁定诉状驳回。根据程序规定,原告应于收到法院补正命令副本起算7日内完成补正。法院于4月2日寄出补正命令,金秀贤方面直至10日凌晨才签收,再于最后期限16日当天提交延长申请,整体进度相当缓慢,外界担忧诉讼恐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金赛纶方声称金秀贤和金赛纶未成年时期开始交往。对此,金秀贤于3月31日召开记者会,全面否认了相关指控,并警告将采取法律行动,并对金赛纶方提出120亿韩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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