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州市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涵盖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以及其他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
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在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如果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为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则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未按规定悬挂专用号牌上路行驶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即时配送企业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并合理设定配送时限与路线。此外,还需将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企业还须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包括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广州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处理;若能确定具体驾驶人,则直接对该驾驶人进行处理。
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开始实施。未来,广州还将针对外卖车等电动自行车的专用号牌管理出台更具体的管理办法,以进一步统一号牌模式,促进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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