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即将施行,居民家门口摄像头的安装问题引发热议。有网友反映,自家所在的步梯楼里,邻居家大门摄像头在业主上下楼时闪烁不停,担心存在监控设备安装不当、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有的网友感觉被监视,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家门口装摄像头可能涉及侵权 合理范围需谨慎
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表示,偶尔经过被摄像头拍到影响不大;若门对门安装,一方探头直接监控对方门口则构成侵权,若仅拍摄自家门口未超出范围则合理。对于居民上下楼时,邻居家门口摄像头不停闪烁是否侵权,律师表示需依据实际拍摄范围和效果判断。
蔡巍进一步指出,当门口摄像头对准公共走道拍摄时涉及侵权。如果是为了兼顾自家门口且在合理范围内可以接受,但若超出合理范围,无故拍摄公共区域则属于扩大权利。若业主认为邻居摄像头侵权,可先进行交涉,若对方不改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侵害。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以下地方安装摄像头:饭店、宾馆、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哺乳室更衣室以及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窃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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