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成因五年前转卖的一批口罩存在质量问题,接连牵涉了两起诉讼。最初,口罩的广州买家李某某起诉了口罩生产商东莞市志森玩具有限公司和毛成。一审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二审东莞中院均认定,在这笔口罩交易中,毛成是案涉交易的出售方,需退还全部货款112万元。
毛成认为自己只是交易的中间人,责任应由生产商志森公司承担,但他申请再审一直没有结果。于是,他起诉了志森公司,要求退还货款。志森公司则认为,货物不合理堆放三年有余,不仅超过质保期,还导致货物不当保管而损毁,从而导致事实真伪不明。买家李某某出庭作证指出案涉有问题的口罩系由志森公司生产。
今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毛成的诉求请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某所作的检测报告的检测样品来源于志森公司,且志森公司向毛成交货至今已四年有余,客观上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据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驳回了毛成的诉讼请求。
毛成认为,在之前与买家李某某的诉讼中,一审、二审法院均已认定案涉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口罩生产商志森公司理应承担责任,退还货款。目前,毛成已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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