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重庆啤酒被判向嘉威赔偿3.5亿元。对此判决结果,重庆啤酒表示异议,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应再承担额外赔偿,并决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重庆啤酒将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关系。
嘉威啤酒是重庆啤酒的参股公司。2023年底,因合同纠纷,嘉威啤酒将重庆啤酒诉至法庭,请求金额暂计63168万元及诉讼费用。而重庆啤酒则提出反诉,请求解除2019年3月15日签订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备忘录(三)》。对于包销协议,重庆啤酒认为其严重牺牲了公司的利益,极不合理,并不认可嘉威试图超越协议框架范围获取更多不当利益的行为。
重庆啤酒与嘉威的合作始于国企时代(2013年以前),合作过程中持续出让重庆啤酒的利益,扩大嘉威的利益。特别是在2009年初,正值重庆啤酒国企改制启动、嘉士伯集团开始入股的特殊时期,双方签订了长达20年的包销协议,进一步固化了不对等的合作关系。改制完成后,“新重啤”一直尊重历史并履行既有协议。但嘉威在合作期间凭借纯代工厂模式获得20亿元利润后仍步步紧逼,试图进一步扩大自身利益。
目前,包销协议还有近4年的有效期,重庆啤酒表示将重新审视双方合作关系,这为未来合作带来了不确定性。此前,重庆嘉威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公开了与重庆啤酒及嘉士伯之间的矛盾,称自2013年嘉士伯收购重庆啤酒以来,对“山城”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重庆啤酒回应称,公司拥有“山城”品牌的所有权,嘉威仅通过包销协议为公司代工生产“山城”等品牌啤酒,只是公司的代加工厂之一。根据公开资料,重庆嘉威由钰鑫集团持股60.3107%并控制,重庆啤酒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公司持有该公司3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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