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殷某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车从大足前往内江。当他驾车驶出内大高速东兴收费站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收费站的安全岛并发生连续翻滚、碰撞。事故导致车辆及收费站安全岛、防撞设施等设备受损,司机本人受轻微伤。
事后,殷某向交警供述称,他在驾驶过程中有些打瞌睡,车辆一直开启着自动驾驶功能,在出收费站时径直撞向了安全岛。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二大队对殷某的“疲劳驾驶”和“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当前,以L2-L3级为主的智能驾驶技术被车企宣传为“解放双手”的便利功能,但本质上仍属于“辅助驾驶”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便开启自动驾驶模式,司机仍需对车辆安全负全责,并必须随时准备接管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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