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林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二审改判陈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7月25日晚,陈林与朋友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闫某在路边玩手机。他将闫某诱骗上车并带至偏僻地段,两次企图强奸均未得逞。闫某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陈林担心她逃脱后报警,用树杆多次敲打闫某身体阻止其上岸,导致闫某溺水死亡。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林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宣判后,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为陈林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阐述了抗诉理由,展示了新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罪是否准确及原判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了辩论。整个审理过程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审证据及检察机关出示的新证据,陈林故意杀人、强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在深夜对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图调戏,被朋友劝阻后仍不放弃,返回将被害人诱骗至偏僻树林处,以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第一次强奸未遂后,又挟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边继续施暴,致被害人掉入水塘。陈林因害怕罪行败露而使用树杆敲打被害人身体,导致其溺亡。陈林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尽管有认罪认罚情节,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改判。
(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资讯网:56news.ffsy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