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2024年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后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党志军死刑。
党志军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将王佳佳法官杀害。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判决为何引发如此极端事件?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负责人介绍,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漯河市郾城区一小区疑似一名女性被人用刀捅伤。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名女性倒在地上,周围有血迹,咽喉处、胸腹部、胳膊上有伤口,已无生命体征。遇害者为王佳佳。作案后,党志军骑电动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家中服用事先购买的安眠药,畏罪自杀未遂。次日凌晨3时许,党志军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未遂,预谋报复,杀害依法公正履职的案件审理法官,致一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判处党志军死刑的刑事裁定。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党志军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党志军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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