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所有相关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且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取得所需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个人消费者,也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结果。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确定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和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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